繼新光金控、開發金控之後,金管會今(10)日表示,由於中信金控及子公司在1年7個月內舉辦會議及主管餐敘等,固定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的大股東出席多達60場次,使其可頻繁密集參加策略議題討論,違反公司治理,依金控法核處新台幣3000萬元罰鍰,另對子公司台灣人壽也開罰1000萬元,合計集團共挨罰4千萬元。同時,金管會也對中信金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別處以停職6個月及1年處份,要求中信金總經理文減薪3成3個月,專門委員減薪5成1年,台壽總經理遭停職1年,這也是目前金管會對相關案件最高懲處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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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光金、開發金之前也都因類似狀況遭金管會處分,其中新光金挨罰2千萬元,開發金及旗下凱基證、中壽合計罰2840萬元,不過,這次中信金整體集團則被重罰4千萬元,創最高懲處金額。金管會銀行局說明,之前包括新光金、開發金都有被重罰及停職,但金管會金檢發現中信大股東1年7個月期間參與60場次會議,也有財業務人事資料給大股東,比以往情況更為廣泛,參與報告人員更多、議題更廣等,這些都有納入罰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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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進一步指出,中信金在109年12月至111年6月的1年7個月內,達60場次的主管會議或餐敘,包括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不但固定邀請大股東參加,其也會聽取中信金控與子公司主管報告未來業務推展規劃,涉及跟大股東報告的人員最多,涉及議題也最多,議題廣泛且有提供相關內部財業務、人事、開會資料,可是中信金集團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因此對中信金重罰3千萬元。
至於台壽部分,在「方向會」中討論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業務交流會簡報記載中信金集團相關營運重要議題的執行面規劃,內容涉及保險部分包括策略面、人才面及目標面,像是目標部分列有每個禮拜要個別開3場會議追蹤討論,還有盈餘目標等,都有大股東牽涉其中,考量台壽違規事實致使大股東與該公司間權責混淆,公司治理運作及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缺失,因此開罰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