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第一分局上月27日下午,於中市中區雙十路與自由路口,攔下全身酒味、穿著灰色外套的機車騎士葉姓男子,他全身散發酒味,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被員警依公共危險罪逮捕,警檢視隨身物品時,發現一個包裹內,有葉男的提款卡及存摺。查獲「賣簿子」的詐騙案,後續根據相關情資積極擴大偵辦後,順利擒獲二名詐團成員,全案訊後依洗錢防制法案、公共危險案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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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員警了解,詐騙集團會在臉書刊登小額資金借貸訊息,吸引急需用錢的民眾目光,誆稱借貸資金非常簡單。不需提供財力證明,只要「賣簿子」給他們即可,待民眾誤信「輕鬆貸」等話術後,詐騙集團就可以利用這些人頭帳戶詐騙更多的被害人匯款!後續恐導致不識詐欺伎倆的民眾背負鉅額求償及吃上刑事責任。
警方表示,上月27日下午一名全身酒味、穿著灰色外套的葉姓男子騎車行經雙十路與自由路口時闖紅燈遭員警攔查,經酒測後發現葉男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遭員警依公共危險案逮捕,在檢視其隨身物品時,發現一個包裹內有葉男的提款卡及存摺,經機敏的員警察覺異常後,仔細詢問竟發現葉男是因為缺錢花用,在看到詐騙集團的「輕鬆貸」訊息後,與詐團期約以新臺幣1萬元對價,販售渠所有之存摺及金融卡,並相約在臺中火車站附近進行交付。
市警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長蔡明松獲悉相關情資後,積極率員前往該處伺機埋伏,並持續向上溯源,後續順利擒獲齊、林二嫌等詐團成員,一炮三響。全案訊後分別依洗錢防制法案、公共危險案將犯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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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針對人頭帳戶提供者,今年6月修正後新增公佈之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其中因「收受對價」而「賣簿子」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分局長吳燕山呼籲,民眾在遇到可疑的狀況時,可視情況撥打165防詐騙專線確認,勿任意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或轉帳至不明帳戶,避免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