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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台灣海域興起一股划SUP(立式划槳)和獨木舟的風潮,民眾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感受台灣之美,形成新興的海洋觀光產業鏈,但隨著「遊客遭海流帶到外海無力划回」、「海域活動外海受困,海巡即刻救援」等意外頻上新聞版面後,帶團教練是否具備緊急救生能力開始受到質疑。為此,有專家認為,應該要對台灣的教練證考照制度制定一套標準,或是借鏡國外,要求教練須具備救生員資格才能領取證照。
穿著泳衣躺在划槳板上,盡情享受大海的擁抱,甚至特地起了個大早就是為了在海上看日出,以海為背景的空拍美照更是不少業者用來大賺網美財的利器。
台灣海域近年因為立式划槳SUP的盛行變得更為熱鬧,像是花蓮崇德的海域活動業者在短短9年間就暴增8倍之多,暑假玩水旺季時,整個海面擠進上百個划槳板,場面相當壯觀。
海上SUP的興盛除了帶動地方觀光財,也讓教練證的需求遽增,儘管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帶團教練需具有專業證照,但顧慮民眾觀感,絕大多數業者還是會希望教練能憑證帶團「感覺比較專業」,因此像是台灣目前SUP教練證發照數最多的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的丙級教練證發照數量,5年內就從原本的一年200張增加到1257張,整整暴增超過6倍。
但有教練證就等於具有帶團或是發生狀況時所需的水中救援能力嗎?「這些考照根本不具有具備專業教練應該的資格。」SUP中華立槳運動協會理事長康榮鴻這麼說。
SUP教練證發照量5年翻6倍 救援能力卻遭疑不夠格
「講誇張一點,你只要在板子上站得起來就可以當教練,你可能連游泳都不太會就可以當教練出團了。」這是康榮鴻參加完的心得。因為他的協會並沒有發放教練證,基於好奇心,他曾偷偷報名其它協會舉辦的丙級SUP教練講習證照班。
然而,康榮鴻參加後發現,原來考照內容只著重在技巧教學,有些來報考的民眾甚至連游泳都不在行,但只要經過3天的研習並通過測試後,出去就是一位教練,「帶團出事了,沒有任何救人能力。」
由於現在一塊立式划槳板只需花費4、5千元就能入手,價格是過去的十分之一,讓更多水上活動業者願意投資,但玩的人越多,教練素質就越顯得參差不齊,康榮鴻質疑表示,「台灣目前的SUP教練發照制度並沒有一套考照標準」。
也就是說,若目前經內政部合法立案的運動協會有10個,市面上就可能會有10種不同的考照內容,而且這樣的狀況也出現在新興的水上活動——獨木舟。
舉例來說,有些協會把平靜水域獨木舟和海洋獨木舟都視為是「休閒獨木舟」,考照地點以風險較低的平靜溪流或是潭為主,民眾只要通過測試,就能帶團從事風險較高、環境變化較大的海洋獨木舟;但也有協會是依照不同的水域制定不同的考照內容,像是報考海洋獨木舟就必須加考「愛斯基摩翻滾」等救生技巧,藉此加強帶團時的救援能力。
「體育署針對這類的證照應該要制定一套嚴格的考照標準,並且要求在考取這張教練證的同時要具備救生證。」康榮鴻建議。雖然安全自負是民眾參加水域活動時必須具備的基本素養,但帶團教練還是要為民眾安全負起部分責任,不能出事了卻沒有救援能力,而且這項作法在國外也早已行之有年,「證照不應該氾濫成為業者或協會斂財的工具」。
技術再強也沒用 未具備救生證美英兩大協會拒絕發照
美國獨木舟協會(ACA)是國際獨木舟三大指標協會之一,在考照制度上除了把獨木舟和SUP細分出河流、沿海、激流、衝浪等不同水域外,要領到教練證是還必須要有相關的急救或是CPR認證,而且一旦認證過期ACA認證也會同時失效。
「因為台灣沒有像其它國家有CPR或是野外救生這些資格認證,所以就只能就現有的救生員證作為依據。」身為台灣極少數擁有ACA Level 4教練資格的孫崇實認為,台灣的教練證制度確實應該借鏡國外,雖然有些業者或玩家可能會認為,在海上發生突發狀況時,只要有穿救生衣就不會有太大安全疑慮,但若換個角度思考,多會一項技能,假設是在近岸活動時發生狀況,「你把人帶上岸馬上就能施行CPR救命」,有救生員資格是加分,並非一件壞事,「至少比什麼都沒有的好。」
除了ACA之外,孫崇實也以目前採用英國獨木舟聯盟(BCU)的香港為例,在香港要考取獨木舟或是SUP教練證也需檢附相關救生證照,「香港是國家政府帶頭去推動,他們都可以做得到,為什麼我們不可以?」考取相關救生證照除了可以增加教練的危機意識外,警覺性也會因為曾受過相關訓練而跟著提高。
開放海域聲量大 他山之石可借鏡?業界看法兩極
然而,目前國際上主流協會的雙認證模式在台灣適用嗎?協會間有不同聲音。像是中華民國獨木舟協會就堅決否決這項提議。
「水域活動管理辦法最核心的條文就是全員穿戴救生衣,因此學員或是遊客穿了合格救生衣掉到水裡浮起來,救生員是要救什麼?」面對記者詢問,中華獨木舟協會態度相當堅定,認為國外的雙證制僅適用在平地、水邊或是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上,因為一般的救生員並不具備海洋水域活動的專業救生技能;又或者救生員也不會使用衝浪板,「這些都不會,那為什麼需要具備救生員資格?」
目前新興的海域活動,各協會都是以推廣為主,如果制度過於僵化或繁瑣,可能讓現有的推廣者覺得窒礙難行因此失去推廣熱誠,「能夠讓這個產業自由又蓬勃的方法或制度,心態上朝著開放的態度去前進,就是好政策。」協會認為讓產業自由發展,無需過多的干涉。
不過,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則贊成比照國外做法,或是要求教練需參加一定救生時數研習。他們認為,推動海域開放的同時,遊憩安全也應該與時俱進,尤其這類的商業帶團教練,更是必須建立證照認證制度,這件事勢在必行。
管或不管?體育署以潛水證為例籲產業應自建公信力
面對業界的兩種聲音,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的態度相當明確,「交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體育署全民組科長王力恆舉例,過去要攀爬3千公尺以上高山時,需有高山嚮導陪同的政策,在開放山林下遭受極大反彈,「我要爬山還要有政府認可的人來帶我爬山,這是一種限制」。同理,在海域活動已成一種產業的狀況下,對產業做太多規範,不只可能造成業界反彈,對產業更會是額外的限制與負擔。
他認為,要弭平外界疑慮倚靠的不應該是公權力,而是業界要自我思考如何提高教練證的可信度,就好比潛水證照在國際已經發展相當成熟,若體育署今天還要再對潛水制定一套考照內容,就可能被罵「難道我國際證照還不如你體育署證照嗎?」
王力恆說,現有發放獨木舟或SUP證照的協會,可以比照潛水的模式,引進國外具有公信力的證照系統,然後依照系統授課、發照,讓產業可以更穩定地朝正向發展,民眾也會因為有比較高的信任度,在安全考量上更加放心。
體育署反對讓公權力過度干涉產業自由市場機制,但沒有公定版的標準,業界品質參差不齊的情況恐怕與日俱增,消費者在參與活動時,除了得睜大眼睛挑選信譽良好的店家外,也要懂得選擇適合自己的遊憩方式與行程,才能將活動時的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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