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日電)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去年競選市議員期間,在網路遭人惡意攻訐曾到派出所報案,選後再到派出所理論時涉出言辱罵員警,遭台南地院判刑拘役30日;邱莉莉今天指已向員警道歉、正視自己錯誤,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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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決指出,邱莉莉於去年12月7日晚間,因在網際網路遭人惡意攻訐,認為名譽受妨害,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欲提起告訴,進入派出所後與當時的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通電話,方仰寧以電話指示第二分局長朱信憲前往協助,隨後朱信憲與當時的偵查隊長林逸新一起到中正所。
判決指出,邱莉莉見身著員警制服的朱、林抵達派出所後,明知2人為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仍對2人咆哮「你這次死啦」、「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什麼?你保護罪人啦!」、「你們都內神通外鬼」、「你這個分局長還內神通外鬼」、「你娘」等語。
判決指出,依社會一般通念,這些均屬侮辱、貶抑用詞,對於2人人格、工作能力攻擊,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範圍,且伴隨多次大聲拍桌、摔擲手機於派出所內茶几上等行為,更屬非理性且具有侮辱、輕蔑舉動,認邱莉莉言行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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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考量邱莉莉坦承犯行後態度,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無前科素行等,依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邱莉莉對此回應指出,尊重司法判決,正視自己錯誤,不會上訴,事後已向員警一一誠摯道歉。(編輯:陳仁華)11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