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別怕!「這狀況」可告詐欺求償 3觀察重點神閃避凶宅

▲大家都怕買到凶宅,一是住了心驚驚,二是房價慘兮兮。法院實務指房子裡有非自然死亡,即為凶宅。(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2023-08-05 09:06:00
農曆鬼月將至,傳統上不宜買房、不宜開工動土,也不宜入宅!多數台灣人更怕買到凶宅,萬一買到凶宅怎麼辦?可以求償嗎?律師說,若是前屋主刻意隱瞞凶宅事實,可告他詐欺並請求已給付的價金。同時,房產交易專家也傳授3大觀察重點,注意物件出租轉售頻率、談價對象與價格落差,可避開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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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法院實務上認定,房子裡有發生非自然的死亡就是凶宅,但舉例若有一個人從8樓跳下去、摔在1樓,到底1樓是凶宅還是8樓是凶宅?她說,對法院來說兩邊都是,因為「事情開始的時候,跟事情結束的時候,兩個地方都是凶宅」。

▲法院實務指房子裡有非自然死亡,即為凶宅,在買賣交易時,屋主不得隱瞞凶宅事實。(圖/NOWnews資料照)
安新建經進一步說明,據內政部規範,若是在房屋內遭砍殺而陳屍他處則不符凶宅定義,或在家中自然死亡,例如:猝死、病逝,即便死亡後在屋內數日才發現,亦非凶宅,但因屋內有陳屍多日的情形,多數民眾仍會有觀感不佳問題。
 
陳宇安指出,買到凶宅可能會有兩個影響,一是住得不安穩、心驚驚,二是房子轉賣時價金會減低非常多,一般來說一間2000萬元房子,一但便凶宅,房價可能只剩1500萬元。

那麼買到凶宅可以求償嗎?陳宇安說,在法律的實務上,凶宅屬於房屋的瑕疵,所以可以向原本的屋主請求減少價金,若前屋主隱匿凶宅事實,「在房屋現況裡面勾說這個房屋不是凶宅」,則構成《刑法》詐欺,可告對方詐欺並請求你已經給付出去的價金。

▲購屋2大糾紛包含隱瞞資訊和產權不清,專家建議消費者需細看不動產說明書,減少損失。(圖/NOWnews資料照片)
安新建經律師魏禮也建議,若不慎購到凶宅可依《民法》359條主張瑕疵擔保責任、360條主張損害賠償或第227條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民眾發現物件屬於凶宅應在6個月內,向賣方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售價;若賣方屬於故意不告知則不受6個月限制,但需特別注意,交屋後超過5年便不得提出

他提醒,若主張損害賠償或債務不履行,則有15年請求時效;但物件須缺少賣方所保證之品質或是賣方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方可提出損害賠償;而債務不履行部分則須證明賣方有可歸責之事由才可主張。

▲安新建經傳授3大觀察點,注意物件出租轉售頻率、談價對象與價格落差,可避開凶宅。(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要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安新建經傳授以下3大觀察點:

1、物件出租轉售頻率
物件頻繁出租且快速轉售,一般購入凶宅不會自行居住而是改為出租,若是物件頻繁出租、時間不長,且很快轉售,表示物件可能有狀況。

2、談價對象
屋主是否出面談價,物件若有實際所有權人和登記的資料不一致,且談價代表人和屋主沒有任何親緣關係,或者對屋況完全不了解,幾乎全由仲介安排,亦須特別留意。

3、價格落差
實價登錄價格與周遭有落差,觀察實價登錄上歷年成交價,是否有價格突然落差很大的紀錄,或是於同一棟樓、坪數相近但成交價卻與他戶落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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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3點外,安新建經也提醒,可善用民間自行架設的凶宅系統,如:台灣凶宅網、「事故地圖」App等資訊;另外,也可向管理員、街坊鄰居、里長、轄區派出所等等多方詢問,建議再交叉比對,確保資訊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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