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3:05)颱風假「薪水」到底怎麼算,上周杜蘇芮來襲,部分中南部、外島民眾罕見放了2天颱風假。一名妹子連同六日等於一口氣休了4天,但日前主管卻突然告知,要求2天颱風假要用特休銷假,「不然就不支薪」,讓她直呼「颱風假2天被扣2000元薪水」好虧。但事實上,員工颱風假未上班,雇主確實是可不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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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
Dcard「因為颱風假被扣了兩千元薪水」發文,表示她上周放了2天颱風假,連同假日等於休了4天,原本超開心的,但結果這周開會時,主管突然告知「颱風假的兩天(假)要用自己的特休銷假,不然就不支薪!」
晴天霹靂的消息,讓她難以接受「大家待的公司...颱風假也會被扣時數或薪水嗎?如果這周又放颱風假感覺好虧。」文章引發網友討論,有人說是原PO公司太摳,但「勞動部條文的確是颱風假可不支薪,公司硬要也沒法子」。
事實上,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若發生天然災害達到停止上班上課的參考基準,地方政府就可以宣布停班停課。但此法只規範政府各級機關和公、私立學校,對於民間企業並沒有強制力;因此以《勞動基準法》而言,其實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
因此,若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員工有上班就正常給薪,沒上班則可不支薪。至於雇主對正常上班的員工,是否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或加發津貼,由各企業自行衡酌規定。
公司放「颱風假」,是不是就等於無薪假?勞動部表示,若是公司決定放颱風假,勞工不用出勤,
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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