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之初,國內口罩告急之際,國防部派兵協助「口罩國家隊」生產口罩。時任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涉指示好友上士張政陽幫他偷口罩牟利,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李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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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企業全數徵用自2020年2月14日起生產的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下設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的防疫工作。
李志交自2020年2月18日起,經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至廣鉞淂公司任督導官,帶隊從事生產並負責點交等職務;張政陽則為李志交舊部。李男涉於同年月23、24日兩度指示張男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其中500枚口罩,至今下落不明,另1000枚口罩分3箱載至高速公路湖口服務區轉賣林姓友人,獲利8000元。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因投資湯包店虧損,需資金週轉,才起意利用支援勤務機會將口罩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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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皆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李志交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但被最高法院撤銷。
更一審認為,口罩未經點交徵用機關前,均屬廣鉞淂公司所有,並非公有財物,改依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追徵犯罪所得口罩300片、不法所得8000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