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拉法葉艦案中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已判沒收本金4億多美元確定,但孳息的計算被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28)日判決沒收美金4億2958萬餘元(折合新台幣129.8億餘元),以及扣押帳戶最新現值之日後至執行為止的孳息,另駁回美金361萬餘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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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依卷附列支敦士登LGT銀行的訪談客戶報告等資料,汪家將資金轉至其他銀行的目的在於多元化投資,且汪氏一家非常富有,過去6年來的傑出表現投資資產已增值2倍,均可以佐證投資資本市場獲有豐厚之報酬。
1989至1991年間,國防部採購拉法葉艦期間,汪傳浦因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從中收取鉅額回扣遭偵辦。郭被以收取回扣罪,遭判刑定讞,已服刑完畢,且犯罪所得也已沒收。
但汪傳浦卻逃匿海外遭通緝,2015年間死亡,獲北院公訴不受理。為追回汪家在海外的犯罪所得,我國修正刑法沒收新制,並在2016年7月上路,最高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汪家名下遍及數國的資產。
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2021年間分別裁定應沒收的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確定,但相關利息金額仍在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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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先前開庭時,汪家律師跟公訴檢察官因多次協商本金,且爭辯孳息應從哪個時間點計算,多年累積已成鉅款,檢辯毫無共識,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審判長仍諭知辯論終結。
另外,檢方跨海追汪家洗到海外的犯罪所得,今年也陸續傳出一些不錯的成果,包括2月2日從列支敦士匯入約新台幣3.3億元後,7月11日瑞士也匯入約新台幣4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