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連任四屆的無黨籍議員戴寧,日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調查,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審理,今(25)日下午地方法院宣判,認戴寧犯貪汙治罪條例等3罪,一審判處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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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戴寧涉嫌利用溫姓助理的兒子、前夫的胞妹、邱姓友人及外甥女等人頭,從2013年至2022年詐領公費助理費達518萬餘元,去年5月11日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至於戴寧涉嫌利用王姓前男友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部分,也在同年8月1日追加起訴。
今天嘉義地方法院判戴寧有期徒刑10年半,褫奪公權5年,檢方另追加起訴部分則處無罪,對此,戴寧的委託律師王振名表示,一定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