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退休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十多年前跌倒撞傷頭部送台大醫院救治,但10個月後仍死亡,陳跟子女認為台大有疏失,提告求償千萬元。一審判台大需賠償60萬元,不過,二審及更二審皆改判台大免賠,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台大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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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撞傷頭部,被送往台大醫院急救。留院觀察期間,陳妻曾出現嚴重頭痛、嘔吐等症狀,院方未立即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檢查,直到深夜11時59分,陳妻欲起身如廁卻突昏倒喪失意識,經腦部電腦斷層檢查,查出是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致擠壓腦中線破壞腦細胞,經手術後仍昏迷,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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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提告主張,醫師沒有依照頭部外傷治療準則替妻子腦部電腦斷層檢查,也未依照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每15至30分鐘觀察妻子生命徵狀,沒有請求主治醫師指導,沒能及早發現妻子顱內出血,錯失緊急手術時間,認定醫師有過失,求償1216萬餘元。
更一審認為,醫師對陳妻的醫療處置沒有違反當時醫療中心教學醫院急診臨床標準,也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或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不是重大醫療瑕疵,難以認定醫師和台大有責任,判台大免賠。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