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桃園中壢警方遭媒體爆出,一名配合警方辦案的13歲少女,竟在警方監控下慘遭性侵犯,引起社會輿論譁然,不僅如此,該事件還登上英國媒體《BBC》版面,檢視了台灣警方辦案過程,以及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進行臥底調查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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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TWANT》報導,2020年間,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遭誘騙拍攝不雅照,更被要脅發生性關係,之後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前往中壢分局報案,配合警方辦案當誘餌,於同年11月某日深夜與張男見面。未料少女卻在警方埋伏下,被張男恐嚇上車,載往他處侵犯得逞,直到張男放少女下車,警方才出面逮人。
由於少女在警方監視下,慘遭張男侵犯,消息曝光引發各界譁然。而此事件也登上英國媒體《BBC》版面,該報導指出,2名負責辦案的員警,對少女未善盡保護責任,同時檢討了台灣現行的法律現況,提及台灣目前尚無法律規定,警方是否可以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認為是後續警界與法界的檢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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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案件引發民眾撻伐,也掀起輿論爭議,桃園市警局除公開致歉,也坦承未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指出本案嚴重影響警譽,故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一次,另外,吳、陳兩員改調行政警察工作,並依廢弛職務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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