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魏德聖和中影董事長郭台強曾合作國片《賽德克巴萊》,近日郭台強以4500萬元本票跳票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查封魏德聖及其公司的所有資產,魏德聖以本票是應對方作帳需求而非債務,從來沒匯款紀錄抗辯,並質疑遭郭台強設局簽本票,今(20)日中影發聲明,強調握有匯款資料及相關契約,要魏德聖面對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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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聖(上圖)、郭台強因為一張4500萬本票撕破臉。(圖/NOWnews資料照) 中影表示,魏德聖所屬的果子電影當年需要資金周轉,郭台強以個人投資鑫鴻國際公司借給魏德聖6500萬元,100年8月22日用現金匯入果子電影的銀行帳戶,後來果子電影屆期無法清償欠款,104年用持有的中影股票抵銷2000萬元,剩下4500萬元由果子電影和魏德聖負連帶清償責任,並共同簽發本票,都有6500萬元匯款資料和相關契約為證。
對於果子電影以設計證據、設局簽本票的說法,中影無法接受,認為是單純的民事借貸,並無任何欺騙或不法,不排除訴諸法律維護名譽,「最後,我們理解影視產業的不景氣與投資風險高,亦敬佩魏德聖先生有崇高理想去創作,為文化發展努力與貢獻。但是現實上的借貸債務還是需要面對與解決,而非佔用大眾媒體使簡單問題複雜化,浪費社會資源於私人權利義務間的問題。」
中影聲明全文
有關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導演民國(下同)112年07月19日聲明稿提及之有關賽德克巴萊版權及渠等二人欠款新台幣(下同)4500萬元始末說明如下:
壹、賽德克巴萊電影版權部分
一、緣賽德克巴萊電影製作公司(果子電影有限公司(下稱果子公司)及Eagle Will Limited.)因拍攝該片,支出及負債數億元,因而尋求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董事長投資協助,郭董事長本於對文化產業支持及敬佩魏德聖導演的崇高理想,故同意投入資金,完成本片製作。
二、基於上述緣由,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影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國際公司)。由中影國際公司以5億5191萬2100元購入賽德克巴萊電影版權,並依約支付價金給Eagle Will Limited.公司及果子公司(扣除墊償所有負債),款項匯入果子公司指定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帳戶。就此部分,中影國際公司均有相關匯款資料及三方簽署之契約為憑。
三、果子公司並認購中影國際公司1500萬股乙種特別股及200萬普通股間接享有該電影版權之利益。果子公司認購時,同意章程所載乙種特別股於中影國際公司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時,由中影國際公司以新台幣1元收回價格,隨時收回。
四、賽德克巴萊影片於101年12月18日經由會計查核出具之所有收支明細報告,中影國際的成本合計7億6365萬8982元,包括購入版權成本5億5191萬2100元,後續製作成本8922萬7822元及行銷支出1億2251萬9010元,雖然票房有8億餘元,然中影國際公司實際收入(含票房拆帳後收入、相關補助及贊助收入)共5億3727萬598元,尚虧損2億2638萬8384元。因而中影國際公司淨值結算亦低於普通股股本,果子公司發函同意依照章程,由中影國際公司以1元收回乙種特別股1500萬股,並指派人員參加特別股股東會,決議中影國際公司依程序收回乙種特別股股權(以上均有會計師查核並出具報告)。收回乙種特別股股權後,中影國際公司投資賽德克巴萊影片仍為虧損。
貳、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欠款4500萬元部分
有關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間4500萬元借款,因果子公司有資金周轉需求,因中影國際公司為公眾公司,不宜將資金貸與他人,乃由郭董個人投資公司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500萬元給果子公司,100年8月22日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匯入果子公司台灣企銀永和分行帳戶。
果子公司因屆期無法清償還款,104年果子公司以持有中影國際公司之200萬股普通股,作價抵銷2000萬元,剩餘4500萬元債務改由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個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共同簽發本票,期間因無力清償,故展延還款換票二次。就此部分,亦有契約及6500萬元匯款資料及相關契約為證。
參、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積欠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款項,一直以來,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待著魏德聖先生及果子公司善意處理解決,結果多年來並無相關還款之進展或方案提出,無奈之餘,僅能訴諸法律請求返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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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乃單純之民事借貸,無任何欺騙或不法,如有任何人道聽塗說、杜撰虛妄,散布不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者,或涉及其他不法行為,將依法訴究。
最後,我們理解影視產業的不景氣與投資風險高,亦敬佩魏德聖先生有崇高理想去創作,為文化發展努力與貢獻。但是現實上的借貸債務還是需要面對與解決,而非佔用大眾媒體使簡單問題複雜化,浪費社會資源於私人權利義務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