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8日電)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將赴立法院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根據書面資料,性平三法修正重點包含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雇主若為性騷擾行為人納入裁處;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均須通報,避免包庇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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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性平三法修正重點也包含完備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若被申訴人為公私部門最高負責人及各級主管,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調查期間得暫時予以停職或調整職務。
立法院自17日至31日召開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立法院會今天邀請陳建仁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陳建仁報告時指出,這段時間以來,不斷有性騷擾被害人揭露過去受暴經歷,遍及各行各業,令他感到非常沉痛與不捨;對於性騷擾事件,政府責無旁貸應立即有所因應,因此他責成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籌組跨部會專案共同研修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
陳建仁指出,性平三法的修正重點,第一是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擬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雇主若為性騷擾行為人納入裁處,並採取層級式加重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同時提高行政罰鍰及加重刑事責任。
陳建仁指出,針對打擊加害人處置,也應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補足管轄缺漏,並且擴大適用範圍,納入軍警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下修10人以上公司即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
陳建仁指出,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以及申訴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得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結果均須通報主管機關,強化外部監督,避免包庇吃案。
陳建仁指出,性平三法的第二項修正重點則是完備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服務,除了保護扶助入法,增加被害人法律保護扶助措施並編列預算,也完善保密規定,政府機關、媒體及任何人不得揭露被害人身份,提高違反處罰;政府也會簡化申訴流程,減少二次傷害。
陳建仁指出,性平三法的第三項重點,則是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增訂停職規定,若被申訴人為公私部門最高負責人及各級主管,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調查期間得暫時予以停職或調整職務,確保事件調查過程不受行為人權勢干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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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表示,這次性平三法修正幅度相當大,為確保有效落實執行,他已請性平三法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積極準備新法上路各項工作,務必在法定施行日期前,向企業、學校、政府機關宣導;這是修法對保護性騷擾被害人相當重要,懇請立法院支持,讓政府性騷擾防治機制更為有效、周延、完善。(編輯:蘇龍麒)1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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