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被前男友林秉樞施暴事件,林秉樞一審遭判2年10月,其中傷害罪部分判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林秉樞律師陳頂新受訪表示,林秉樞得知二審結果後,對於本事件造成社會及司法資源的耗費、對被害人的傷害,再次致上最誠摯、最深層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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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上訴,陳頂新說,宣判時審判長很簡短說,被告及檢方上訴均駁回,具體理由不清楚,要等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再決定;陳說,二審期間,傷害、靈堂的衝突等,林秉樞都有認罪,只是不認偽造文書及非公開竊錄部分,至於一審時林不是硬要無罪答辯,而是當時有聲請專業醫師做精神鑑定,當專業醫師鑑定後認定,林行為當下有控制能力,在法律上就具有責任能力,二審就沒有爭取無罪了。
回顧整起事件,2021年11月30日,週刊披露高嘉瑜被林秉樞施暴後,高嘉瑜立即報警,檢警當晚傳喚高到案、深夜即拘提林秉樞,訊後收押禁見,2022年1月起訴並求處重刑,不過,在一審期間,林秉樞獲法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
檢方指控,2021年9月17日凌晨,林秉樞視訊高嘉瑜時,偷錄高女私密部位畫面並連續截9張圖,涉犯妨害秘密;11月10日,林指示賴姓女助理,上午先以臉書人頭帳戶在高嘉瑜臉書公開留言她睡人夫,下午趁高嘉瑜上「新聞大白話」Youtube直播時,張貼「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等置頂留言,涉犯加重誹謗、恐嚇。
11月11日至12日間,林秉樞將高嘉瑜拘禁在飯店並毆打高、偷用高手機發文,涉犯私行拘禁、傷害、強制、妨害電腦使用。
11月24日,林母告別式上,林數度命高女下跪、拉扯高女頭髮、將高女推倒在靈堂內沙發、扯去高女的帽子及口罩,涉犯強制。
11月29日晚間,林持性私密影像、脅迫書、逼供片,用LINE打給高恫稱「還是我,跟鏡週刊換一換」,後又LINE訊息給高「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回一起死」,涉犯恐嚇。
檢方另查出,林先後指示賴女、郭女、鄭男等3人將ATM交易明細表、帳戶存入交易憑單,以修圖軟體P圖變造成戶頭有2300萬元的明細,並拍照傳LINE給林秉樞提示他人觀覽,涉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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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新北地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罪,依傷害罪判關8月,不可易科罰金,至於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強制、偽造文書、恐嚇等12罪均可易科罰金,合併執行2年2月。檢辯雙方均上訴,高院評議後認為,應追加《刑法》第319-1條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罪,採不公開審理。
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對原判決之證據取捨及裁量等事項重複爭執,均無理由,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其中傷害、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變造準私文書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4項罪名可上訴第三審,其餘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