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平事件頻傳,行政院預計在明日提出性平三法修法草案,立法院將在臨時會處理修法,有官員今(12)日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有效」、「友善」與「可信賴」,包括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最後則是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強調本次大幅度修法,調高罰則與刑責,若雇主為行為利用權勢性騷,刑事部分加重二分之一、行政罰最高處百萬元,另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加重5倍,打造性平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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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官員指出,本次性平三法修法,包括性平與性騷法為全文修正、性工法則修一半。覆蓋率很大,公私部門都包含在內,只是機制與程序不同,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重新思考,因三法分立,有各自特色,但也產生介面上的灰色地帶,這次利用通盤檢討解決,希望不再有漏接案子。
該官員指出,本次改革有三大目標為「有效」、「友善」與「可信賴」,分別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最後則是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首先有效部分,修法重點在補足性平三法相關適用的缺漏,在性騷法、性工法部分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加重處罰,在性工法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性工法與性平法則擴大適用範圍來周延保障。
友善部分,政府將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輔助措施,內容包含諮詢協談、法律補助、心理輔導、社會福利資源、完善保密規定與其他保護措施,為保護被害人,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辨識被害人身份資料。
在罰則方面,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若雇主等利用權勢者性騷最高判5倍;刑事部分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二分之一;行政罰也新增雇主若為行為人時最高可處百萬罰鍰,同時也全面提高性騷擾相關行政罰鍰。
最後是可信賴部分,該官員說,會強化通報機制,目前雇主沒有通報義務,未來會有通報義務,另設計一定規模跟組織,比照政府機關部門有性平機制,如果在職期間申訴,增訂情節重大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等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這對調查成程序有相當必要,不要成立不友善環境。
該官員指出,整個制度上有很多配套,預計會有10個子法,包含建立資料庫、做相關教育訓練,像是處罰或有些規定可立即實施,不需要準備期可以先走,然包含救濟程序申訴等配套,預計將增加地方人力跟預算,實際預算跟人力由各部會評估。除了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部分,會在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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