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2日電)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去年競選期間,涉嫌透過團隊成員李秋榮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行賄,李男涉違反選罷法遭判刑,黃俊源也遭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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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黃俊源為求順利當選,由助選團隊成員李秋榮向選民行賄,去年11月先後交付新台幣4000元、2萬7000元,以每票500元向有投票權選民買票,經原告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判決被告黃俊源當選無效。
彰化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黃俊源認可李秋榮為助選團隊成員,對團隊成員有選任、監督責任,應就人員競選行為負責;李秋榮向選民行賄買票事實,有證人在刑事案件證述、照片、扣案4000元、2萬7000元為證明,因此李秋榮賄選行為應視為被告黃俊源本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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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榮代為買票行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年6月6日遭法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根據這件刑事判決,李秋榮選前某天前往黃姓表哥住處聊天時,表示議員選舉要支持黃俊源,同時詢問具投票權人數。
李秋榮拿現金2萬7000元交給黃姓表哥不知情孫子,並囑咐轉交黃男,同時交代投票支持黃俊源;另外,李秋榮到尤姓男子住處聊天時,詢問家戶票數後,也拿出現金4000元及數個黃俊源競選文宣口罩,同時在下巴比「7」手勢,以每票500元向尤男全家買票。(編輯:龍柏安)1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