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11日專電)英國國會去年5月開始審議「國家安全法案」,今天法案經最後一道程序「君主御准」後,正式成為法令。除了少數例外,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實體,未來都須依法登記並作利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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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法,「外國干預」首度在英國成為刑事罪。內政部指出,對投票、言論自由等公民基本權利進行干預,屬違法行為。
根據內政部的說明,「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翻新英國過時的間諜活動相關法規,提供執法單位和情報機關新工具,以利嚇阻、偵察、阻斷來自其他國家日新月異的威脅。
新法旨在提升其他國家對英國執行惡意或敵意活動的難度,包括間諜活動、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干預、暗殺、破壞基礎設施、假訊息、網路攻擊等。
內政部提到,俄羅斯依然對英國安全構成「最迫切威脅」,中國則從事干預活動,對象包括英國境內不同社群。
北京在英國持續試圖推展「長臂管轄」,包括遭維權組織指控設立「海外秘密警察站」、施展號稱符合國際規範的「國家安全法」域外效力,以及從事統戰和政治干預活動。
英國對內情報機構「軍情五處」(MI5)去年曾罕見向國會示警,積極在英國經營跨黨派人脈的華裔律師李貞駒與「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有關聯,且秘密使用來自中國和香港的資金。
香港警方近日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宣布懸賞100萬港幣通緝8名流亡海外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包括3名受英國政府庇護或憑其他合法身分在英居住的港人。
此舉遭英國國會議員、維權人士批評為侵害英國主權。外交部官員強調,北京的國安法在英國不具管轄權效力,通緝賞金在英國也毫無合法性。
英國國安法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建立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畫」(FIRS)。
類似機制已經可見於美國、澳洲等國,主要目標包括讓外國政權的影響力活動盡可能透明、可控,尤其是針對俄、中、伊朗等屢遭各國點名構成重大安全挑戰或安全威脅的政權。
根據內政部資料,FIRS分為2個層次:第一層適用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實體;被稱為「加強版」的第二層則賦予大臣級官員權限,以強化保護英國安全和利益為目的,針對特定國家(或其部分地區)或受外國政府控制的特定實體,要求進行範圍更廣的登記和揭露,不限於政治影響力活動。
也就是說,英國官方可「點名」特定政權或實體,要求經相關政權或實體授意在英國從事「任何活動」的個人,按規定進行登記及揭露,規範領域不限於政治。英國官方也可「點名」特定受外國政權控制的實體,要求該實體登記並揭露其在英國境內從事的活動,範圍同樣不限於政治領域。
FIRS預計明年春季開始實施。實施前,內政部將公布較詳細指引。
FIRS採線上登記。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相關登記,視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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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外國政權或政府本身不需登記,包括代表外國政權或政府執行公務的人員。新聞媒體、律師等也獲豁免。
內政部強調,有別於常見誤解,曾在FIRS平台登記的人士不等同於間諜,登記也不意味相關人士從事非法活動。(編輯:張芷瑄)1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