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酉潭/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亞洲公共文化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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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拜讀曾建元教授在《今日新聞網》的宏文〈「#MeToo」運動方興未艾,逼問社會的時候到了〉,非常佩服建元兄精湛深厚的法學素養、悲天憫人的寬大胸懷與議論平衡的觀點立場。自由民主的社會不僅講究服從多數,更重要的精神是維護少數與個人的基本權益。
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首重防止權力的濫用,包括傳統父權主義之下的權力不對等與濫用。而為了保護受教者(弱者)的權益,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甚至於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任何人知悉前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換言之,不僅受害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告,其他任何人也可提出檢舉。(前述《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皆沒有同樣的規定)不過,同樣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與濫告,特別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者,應不予受理: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最近性騷擾案在臺灣延燒,起初由民主進步黨黨工涉案開始,確實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範圍應處理而未處理者。但當海外民主運動名人王丹、滕彪、貝嶺亦捲入紛爭時,輿論一片譁然,撻伐之聲不絕於耳,不過,同樣是海外民運名人胡平公開站出來幫王丹講話,人在瑞典的茉莉女士透過《推特》(
Twitter)幫滕彪發聲,他們異口同聲指向那是感情糾紛時,我們看到的是性騷案爭議不斷的面向。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自己鑽研較深的約翰.彌勒(John Stuart Mill)既是女權主義的先驅,又是主張對抗社會習俗輿論專制的自由主義者。性騷擾案的處理既要維護每個人的自由人權與尊嚴,又要避免任何人權力的濫用,不僅是當事人,還包括政黨惡鬥與媒體審判,甚至於國際上自由民主與極權專制的較量,談何容易?幾年前臺灣曾發生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安對行政院衛生署長涂醒哲《舔耳案》的栽贓,不久前不是還發生尊者達賴喇嘛舌吻事件的炒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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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人非常佩服曾建元教授這篇文章的處理,幾乎可以說面面俱到。希望被點名批判者誠實面對自己,有則真心反省、懺悔與道歉!也很贊成昨晚見面的一位長者一句話的評述:「Me Too案有助於臺灣整體社會的提升」。這有賴於每個人的真心、誠意與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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