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率增!會計師:仍比增值報酬低 對想買房累積財富影響有限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囤房稅將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預計有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有346萬戶稅負減少。(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07.06)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3-07-06 21:03:28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其中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歸戶方式由按縣市改為全國總歸戶,地方政府必需訂定差別稅率,建商持有餘屋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也調高為2%至3.6%。 會計師認為,對於台灣人將累積財富放置在不動產的行為,並不會有太多的影響,雖然持有成本會增加,但相對於不動產資產的增值幅度及報酬率,可能還是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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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指出,住家用房屋可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符合3情形為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包括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至於不符合上列情形者就屬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也是這次行政院修正囤房稅重點對象。不過,洪連盛認為,這次行政院通過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對於台灣人將累積財富放置在不動產的行為,並不會有太多的影響,即便持有成本會增加,相對於不動產資產的增值幅度及報酬率,可能還是相對低。

另外,他也提到,因為台灣不動產傳承的課稅價值是採用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與市價相去甚遠,因此,房屋稅的調升對於資產移轉傳承的規劃,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對於這次行政院修正房屋稅,法令設計是中央制定區間、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細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認為,後續仍要觀察各地方政府對於差別稅率的適用戶數如何同步。

有關地主與建商合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等,依規定分回房地,是否也屬特定住家用房屋而可適用較輕稅率,也有待後續立法院審議討論。

最後,洪連盛也提醒,自住房屋不需辦理戶籍登記,但若提供他人設籍可能被認定為出租而影響適用稅率,可請設籍的人簽無租賃切結書。另原供住家用房屋,若僅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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