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4日電)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收受現金、性招待等罪嫌,南檢4月偵結起訴,收押中的陳凱凌認罪及願繳回犯罪所得,以爭取交保,但台南地院裁定7月20日起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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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陳凱凌涉嫌貪污,面臨重責加身,預期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何況陳凱凌和相關證人關係匪淺,若交保在外,具較高機率和證人勾串、滅證等。
台南地院表示,陳凱凌雖認罪,但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陳凱凌也有籌措相當現金經濟能力及逃亡之虞,如果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因此裁定7月2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台南地檢署去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情資後分案偵辦,同年12月21日指揮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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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調查,陳凱凌任內涉嫌向廠商詐取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共14萬2200元,且又因購屋隱匿296萬餘元,其中財產來源不明226萬餘元。
南檢今年4月20日偵結起訴3人,被告除陳凱凌外,還有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不動產代銷公司翁姓負責人等2人。台南地院6月27日首開準備程序庭,陳凱凌認罪及願繳回犯罪所得,以爭取交保。(編輯:郭諭儒)11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