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之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法正式上路,駕駛未禮讓行人的最高罰鍰提升至6000元,讓許多用路人開始格外注意停讓這個舉動,避免荷包大失血。不過實際的用路狀況瞬息萬變,有時候也會出現讓駕駛無所適從的情況。日前就有民眾遇到「行人站斑馬線上吃東西」的兩難情境,影片曝光也掀起討論。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YouTube頻道「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7月3日上傳一段民眾投稿的行車紀錄器片段,投稿當事人是在5月中旬晚間21點多時,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一處巷弄,由於轉角處有一間豆漿店,要來往通過馬路的行人顧客也頗多。
投稿駕駛最後也吐露後續發展「最後他一腳退出斑馬線,認定他不過馬路,我才往前通過,應該沒有在食物裡面藏攝影機檢舉我吧?當我騎過了之後,就從後照鏡看到他過馬路了」。原PO也無奈地說,自己平時都會禮讓行人,但也希望段時間沒有要過馬路的行人,不要站在斑馬線上,避免其他汽機車不必要的停讓行為,這真的對交通沒有幫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段影片被平台分享到YouTube頻道上後,再度掀起熱議,不少用路人也提出腦中想法:「他應該是看對向一堆車沒有要讓的意思,所以也不急著過,站在那慢慢吃」、「我還遇到三位年輕女子站在斑馬線有說笑,我乖乖地停在斑馬線前禮讓,結果,她們突然舉手在叫計程車」、「應該要有相關配套,例如行人停在斑馬線超過5秒為行走,就不該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法自6月30日正式上路,將汽機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在「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停讓」,就可能遭到取締或檢舉,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緩,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