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捲入富商翁茂鍾案,遭監察院彈劾,並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後,又被監察院發現,他在高院擔任院長期間,漏報妻子510萬元債務,裁罰12萬元,石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裁罰並無不當及有裁量濫用之處,駁回石的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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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2017年擔任高院院長期間,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院申報財產,但當年度申報時,卻漏報妻子向兒子的2筆借款,共計510萬元。監察案認定,石木欽故意申報不實,裁罰12萬元,石不服提起訴願被駁,改提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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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認為,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夫妻自主管領自有財產的模式處處可見;他確實已查詢、核實妻子不動產貸款財產狀況,而妻子向兒子借款一事,他沒有經手,也無從查詢得知,是因妻子忘記告知,他才會漏報,絕無故意申報不實。
法官認為,510萬元並非區區小額債務,況且2017年12月29日石木欽申報前3天,石妻曾還給兒子140萬元,屬大額還款,石妻不可能遺忘,石木欽只需在申報前再次跟妻詢問即可,但卻捨此不為而漏申報債務,監察院裁罰12萬元沒有違誤,判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