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高雄某醫療設備、公司董座之司機的32歲洪姓男子,利用職務之便取得鑰匙,竊取董事長辦公室保險箱66次,每次得款5萬元至50萬元不等,共計竊取1178萬元,而洪男還將這筆錢,拿來抖內直播主女友及其他幾位直播主。公司發現保險箱遭竊取,隨即報警處理,檢警於保險箱內發現洪男指紋,認定洪男涉嫌重大,將他依法起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依竊盜罪判刑2年2月,並須賠償1178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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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警調查,洪男利用擔任司機之職務,趁機取得董事長辦公室之保險箱鑰匙,自2019年2月間到7月間,涉嫌竊取保險箱內現金共66次,每次得款5萬元至50萬元不等,共計達1178萬元。洪男得手後,將錢拿去抖內直播主女友等人。之後公司發現保險箱遭竊,立即報警處理,檢警並在保險箱內查獲洪男指紋,將其依法送辦。
洪男落網後喊冤,辯稱斗內的錢來自比特幣投資、玩股票獲利、親友贈與等,但檢方調查洪男收入,依其月薪所得,半年內明顯不可能擁有上千萬,不採信其說詞。法院一審依竊盜罪判刑2年2月,洪男再提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刑度維持不變,另附帶民事賠償,洪另需賠償117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