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今(28)日公布4項新制度,將從7月份開始施行;包括健保部分負擔調整,屆時急診應自行負擔費用將調漲,最高將自付750元;長照機構住民補助調增、蜂蜜加糖加料須標示,最後為杜絕美容產品強迫推銷的契約規範等4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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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部分負擔調整
新制包含門診藥品、急診、慢箋應自行負擔費用修正實施;門診藥品部分一般藥品藥費部分負擔,基層診所、地區醫院維持100元以下免收,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藥費100元以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300元。慢箋部分負擔,基層診所3次調劑免收,地區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慢箋首次調劑比照一般箋,第2次以後免收。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收費方式,依就醫院所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高為750元、區域醫院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依健保署估算,影響人數約844萬人,影響金額約32.7億元。
●住宿長照機構補助調增
衛福部調高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入住老福機構、護理之家等7類機構,年度累計達90天以上,且稅率級距未達20%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自112年起, 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12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並於112年7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估6.8萬人受惠、經費約77億元。
●蜂蜜正名
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正式實施,如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 「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而蜂蜜含量達60%以上,添加糖(糖漿)者, 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若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 口味」或「蜂蜜(蜜)風味」,且字體大小應一 致。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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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或等同意義字樣。否則恐涉及標示不實,最高可依食安法處400萬元罰鍰。
●美容定型化契約新規範
衛福部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之「美容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今年1月6日公告,將自本年7月1日起生效。美容業者所提供美容服務之契約內容應符合相關規定,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