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須停讓」喊卡,27日上午,交通部長王國材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至桃園視察,他於受訪時表示,經過與專家會議討論、警政署確認之後,執法標準將回歸「
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至於罰鍰則由新台幣3600元提升至6000元,並包含道安講習3小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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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材指出,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也就是說,行人在斑馬線上3公尺內的車輛需停讓,此法規是自民國95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因此無太多爭議;不過就罰鍰標準提高這一項,專家會議做了很多討論,所以取締標準維持3公尺,但將罰鍰金額提升。
王國材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內容,
包含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點為3點,還需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期盼禮讓行人的習慣能有所改變,而罰鍰提升將於6月30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