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NBA自由球員市場即將開起,不少球迷開始期待一些重磅交易將在近期發生。《NOWnews》在此之前,將整理自由市場的相關名詞,幫助有興趣的人可以更好的去了解這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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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一些規章和運作仍不夠完善的聯盟一樣,NBA在1988年之前,球員可以被參加選秀、或是被球隊交易。然而,在合約到期後與另一支球隊簽約,並不是像今天這樣的常見的選擇。即使你的團隊願意讓你離開,他們也渴望能從中獲得補償。而如果你表現出色,那麼很可能哪都也去不了,因為母隊絕無可能放人。
1988年的Tom Chambers,成為史上首位完全自由球員
NBA的自由球員制度往上追溯都會來到1988年7月,4屆全明星球員、生涯2萬分俱樂部成員Tom Chambers決定離開西雅圖超音速隊、加盟鳳凰城太陽隊,他成為NBA史上第一位完全自由球員,並行使了自己的權利加盟別隊。
當時,球員工會剛和聯盟完成談判,合約結束的球員如果滿足2個條件,就可以自由地選擇球隊:已在聯盟效力七年或以上,並且簽下過2份NBA合約。在那之後經歷過漫長的發展,聯盟才變成如今的模樣。
在如今的聯盟中,一名NBA球員要怎麼樣才會成為完全自由球員(Free agents,簡稱FA)?
當一名球員與某支球隊的合約到期時,他將成為自由球員,他們可以自由地與母隊重新談判新合約,或者尋找另一支願意向他們支付更多薪水的球隊。自由球員分為:完全自由球員和受限制自由球員。
完全自由球員情況必較簡單。他們可以和母隊商談續約,也可以自由地與任何其他團隊進行談判,選擇權完全在他們身上,他們也更容易能為自己爭取最好的報酬。
還有一種情況是,該名球員的合約在夏天擁有一個球員選擇權,他可以選擇繼續合約,或是選擇不執行、直接投入市場試水溫。在這情況下,雖然合約還沒到期,理論上他還在球隊控制之下,但外界常常也會將之視為自由球員,因為該球員擁有一個提前終止合約的權力。
受限制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t,簡稱RFA)又是什麼?他們在哪方面「受限制」?
完全自由球員和受限制球員之間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即使和別的球隊達成簽約協議,母隊還是存在補救的機會。他們可以選擇在3天內匹配別支球隊開出的報價,如此他們就能將該球員留下。
有幾種情況會出現受限制的自由球員,第一種是出現在首輪新秀身上,在執行完4年新秀合約後,他們會自動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另一種情況則是在1998-99賽季之後,任何在NBA效力3年以下的球員進入到市場,那他們也將是RFA。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首輪秀的球隊沒有執行合約第3或第4年的球隊選項的話,那這名新秀將在這之後會直接成為非受限制自由球員。
而為了保留對該名球員的RFA權,他所屬的球隊必須在當年的6月30日前提交一個報價合約(Qualifying offer)給球員,其中的金額,將取決於這名球員的選秀順位,如果是首輪秀就是依其漲幅;而其他合約類型,則必須是他上一份薪資的125%,或者聯盟底薪加上15萬元,兩者中取大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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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合約期限一律為一年,如果球隊因此超過了薪資上限,那他們將自動獲得一個特例,特例的金額和報價合約的數字相當。
在球隊開出報價合約後,球員還沒有接受之前都是RFA的身分,他們可以自由地去和其他球隊接觸,以及簽下一份2年以上的合約。不過母隊可以在3天內是否跟進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