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人就要停」喊卡!警政署:車讓行人仍要保持3公尺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罪名,警政署21日說明,從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駕駛都要停讓,引發民怨;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執法方案過於嚴格,會影響車流順暢,因此宣布暫緩實施,下週一再開會研議。(圖/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3-06-22 14:35:24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罪名,警政署21日說明,從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駕駛都要停讓,引發民怨;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執法方案過於嚴格,會影響車流順暢,因此宣布暫緩實施,下週一再開會研議。而警政署補充說明,目前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將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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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表示,考慮到此方案過於嚴苛,雖然能保護行人,但是恐怕影響車流順暢甚鉅,造成交通壅塞,他昨晚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決定此案暫緩實施。

目前警政署現行不停讓行人先行之取締認定原則:

一、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行人走在行穿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若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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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車輛停讓行人後,只要行人已經越過車輛行經方向,車輛就可以從行人後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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