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今年3月底宣布將承擔起國內虛擬資產納管主管機關的重責大任,台灣在這項產業的監理步入起頭階段,各界代表紛紛提出見解,其中,「金管會作為虛擬資產納管的主責機關,真的合適嗎?」成為最被討論的爭議之一,有立委開砲表示「不看好金管會」,更有立委指出,應以專責單位執行監督管理相關業務最為適宜,提案設立第五局「虛擬資產局」,學者專家在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也多表達贊同,但強調要給足夠人力跟財政預算,而能否推動成功「是政治意志力問題」,從過去經驗來看,不是不可能,一年內一定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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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管會主責可行嗎?藍綠立委爭成立「虛擬資產局」必要性
國內虛擬資產業務確定納管,並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產官學界都在疑惑「納管會不會成為產業的毒藥」,YouTuber腦哥作為投資人以及幣圈具影響力的人物,在受訪時表示,納管本身是正面的,錯誤的納管才會成為毒藥,很多國家的政府常因不了解或太心急,不恰當納管,使得國內投資人,以及科技產業發展受到阻礙。
然而,由於虛擬資產與傳統金融商品性質完全不同,且不斷演變,金管會未來在監管上,勢必將面臨極大的挑戰,尤其在監管資源上是否有足夠人力及能力更是受到考驗。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案修法,讓金管會成立第五局「虛擬資產局」,他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擬資產市場的變化巨大、商品也多,金管會不能只停留在指導原則或業者自律而已。在相關辦法訂出後,仍應定期檢討相關辦法,不僅需要持續修正外,同時也須參考實際運作結果,儘速訂定虛擬資產專法,最終的目標,仍是以我國得以有一部虛擬資產專法以及專門的監管機關,也就是「虛擬資產局」,時刻掌握業界發展脈動,並及時修正規範。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卻抱持不同看法,她提到,政府現有單位已有能力可以納管虛擬資產,「所以做就對了!」其他國家也沒有特別成立新單位來專門督導虛擬資產相關事宜,因此為避免疊床架屋,或組織無謂膨脹,沒有必要另外成立類似「虛擬資產局」等新單位來監管,簡言之,台灣須立即正視新興科技帶動的新形態產業與金融樣貌,並參酌各國規範,設計適合台灣的制度規劃,「不能掣肘產業發展,更不僅限於規範或管理業者自律等消極面而已。」
成立「第五局」難嗎?學者:這是政治意志問題
不過,針對成立第五局,學者專家卻多表達贊同意見。
恆業法律事務所加密貨幣小組負責人、同時也是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認為,有專責窗口是好事,畢竟虛擬資產是全新業務,管理方式與傳統金融商品一定有所不同,現行金管會局處配置,並非針對虛擬資產、元宇宙,懂虛擬資產及能監管的人力應該有限,確實應給予金管會足夠資源人力,執行監管工作。但他建議,像是NFT等其他數位資產,可考慮由數位發展部旗下數位產業署來監理,其他國家如南韓也是雙主管機關的模式。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則透露,杜拜成立的「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即為獨立專責機構,之前也有人提出將金管會現行在綜合規畫處下的金融科技創新中心,提升到局處位階,變成單獨專責單位,這個做法也可以讓虛擬資產監管的權責更清楚。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暨科技變革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臧正運指出,放眼台灣,金管會確實最適合擔任主管機關,但前提是要給足人力及資源,「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他進一步表示,其實,不論是設「虛擬資產局」或是「金融發展局」,起碼立委注意到這個議題,只是他認為,「虛擬資產局」名稱相對較狹隘,「金融創新局」可能更加合適,未來各式各樣創新金融業務都可納入管理。
他補充提到,未來金管會也可與數位部分享資源,數位產業署可以派駐相關人員到金管會學習監管,就像檢查署派駐檢查官到金管會檢查局一樣,雙方作為彼此的經驗交流機構,同時也能幫數位部培養金融創新及監理人才。
只是,金管會要成立第五局可能也沒那麼簡單,自2004年7月成立以來就維持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及檢查局等四大局,若需新增第五局,因涉及員額、編制等,《金管會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都要修法。
對此,臧正運說,從過去《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立法經驗來看,自各方提案到最後通過前後只花9個月時間,他強調「這是意志問題,這事不是不可能,一年內一定可以做得到」,但就要看政府及立法部門有無足夠的政治意志來推動這件事,目前看來是有些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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