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騷擾事件持續延燒,知名主持人黃子佼也翻車,遭爆出涉嫌對一名17歲少女「強吻」和「拍裸照」;針對拍攝裸照一事,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19)日說明,事件曝光後,如若細節屬實,則屬於強制猥褻,檢警可以著手立案調查,不過仍需要釐清事發時間點和當時的法規;而根據受害者發文內容,當年事發地位在台中,對此,台中地檢署則回應,尚未接獲報案,如有犯罪情事及相關事證,若查證屬實黃子佼恐觸犯「兒少性剝削」,將會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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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遭指控,在一名女性17歲時,在車上強吻對方,並邀約對方到長榮桂館酒店的房間,以要拍藝術照為由,要求女子脫掉上衣拍照,而當女子感受到不舒服留下眼淚時,黃子佼還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目前台灣已修法通過《性影像雙法》,提高相關刑責,不過該事件是在過去犯案,時間點也須釐清;對此,張秀鴛表示,如若細節屬實,是否為強制猥褻,則是需要由檢警認定,若相關訊息也屬實,則是非告訴乃論,加上對方當時未成年,司法檢察機關的檢警知悉就要著手立案調查,至於是否過了告訴期等問題,都需要逐步調查釐清。
而拍攝裸照的飯店位於台中,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目前尚無接獲報案,若查有違法事證,將會依法偵辦。若依照PO文者內容,黃子佼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因尚待相關事證,也並未進入偵查,仍須依照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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