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長年遭受「同工不同酬」不平等待遇,聘期往往扣除寒暑假,而無法領到全年薪水,最近陸續傳出部分縣市以全年聘期為條件,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必須打卡上班,「以全薪資名行壓榨之實」。教育部今(19)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保障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寒暑假都有薪水,且明定寒暑假期間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將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全國施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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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年底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必須修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自112學年度起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全年薪資,以解決代理教師在教育現場長年只能領10個月薪資,遭受「同工不同酬」不平等待遇的問題。
至今年2月底,22個縣市中已有19個縣市陸續宣布提前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薪(僅餘基隆、花蓮、彰化未宣布),但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日前表示,陸續收到陳情,部分縣市以全年聘期為條件,要求代理教師執行更多不合理的任務,例如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每日出勤並分擔行政「輪值工作」、要求代理教師簽署「延聘同意書」寒暑假到校上班才能延聘、要求代理教師簽署寒暑假到校全時上班,且接任暑輔授課不得領鐘點費。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表示,全年聘期是糾正長達20年的錯誤,回歸給予代理教師「應得薪資」,並非是額外多發給的薪水;代理教師於學期間和專任教師一致承擔了課務進度壓力延伸的請假限制,應比照專任教師享有寒暑假。
教育部國教署指出,為積極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事宜,經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後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的共識,並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該辦法主要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之事項;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定;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增訂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為今年8月1日。
該辦法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其聘期如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訖日止(1月31日或7月31日);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有關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到校情形,為兼顧提供完整聘期的代理教師及學生權益,於聘任辦法第16條之2第1項新增定明,各該主管機關就已有完整聘期且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未採前開第1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的需要,得就主管的學校,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並同步提供其慰勞假。
國教署表示,透過本次聘任辦法的修正發布,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8月1日(112學年度)全國施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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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有關保障代理教師基本權益,全教總倡議多年,過程中,全教總為代理教師權益多次召開記者會,且持續進行修法遊說,終於讓教育部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面對。
侯俊良說,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期能根本解決一國多制之亂象,也是全教總長期主張,肯定教育部從善如流,但也提醒教育部,除了完整聘期之外,更要同步嚴控員額控留比例,並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把已被改8%標準,改回歸為5%為上限,並應明確訂完成期程,唯有增加正式教師實質降低代理比率,才能徹底終結亂象,提升國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