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在15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簡稱藍領審查標準),並自17日生效,農業移工員額配合農委會需求增加至1.2萬人、小型農場本、外勞核配比由35%提高為1:1,新增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作、設施農業及林業,並調降蔬菜申請門檻,適度補充作為產業朝機械化耕作、自動化管理模式調整階段之重要基礎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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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說明,該會從穩定人力供給、引進新型農機設備與調整產銷管理工序示範、推動機械耕作與農事服務團三大策略作為舒緩產業人力需求。自106年起先試辦本國農業人力團,未來亦將針對人力團導入共用性小型省工省力機具設備,加強輔導各人力團申請成為外展農務機構,僱用移工進行整體人力調度,提升作業效率並做為省工省力農事操作示範。
農委會補充說明,該會為爭取農業移工導入新進人力,108年起陸續獲同意試辦畜牧、外展農務(由機構僱用調派)、養殖漁業、農糧、禽畜糞堆肥等產業,由800名開始試辦,逐步調增至111年8月之6千名,本次再提高至1.2萬名;且原本外、勞核配比為35%,考量多數農場規模小、員工少,致可申請移工人數亦少,尤其家戶農場更難以聘僱,本次針對小型農場核配比提高至1:1,且勞、農保人數可併計本勞人數,適用1:1之移工人數最高聘僱10人。
該會特別補充,產業除新增林業,農糧產業原僅開放蘭花(需0.5公頃)、蔬菜(需2公頃,其中溫網室需1公頃)及食用菇蕈(需0.6公頃或每期生產27萬包以上),本次檢討整併並調整為花卉(0.5公頃)、種苗(水稻育苗以外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或22.5萬包),蔬菜亦降至1公頃。各產業機關將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要點,最新申請資訊可上農委會網站/線上申辦/
外籍移工業務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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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特別指出,本次勞動部亦配合調整之農業移工產業類別,同步修正藍領審查標準相關中階技術工作規範,藉此鼓勵雇主於初次聘僱3年及接續聘僱3年後,可申請中階技術人才留用,申請同意留用之中階技術人才可不計入35%之移工人數(移工加計中階技術留用人數仍不得超過50%)、免收就業安定費,留用5年後即可接續申請我國之居留證,在台長期工作,讓移工工作更穩定、技術更純熟,從學徒變師傅、從工班變工頭,也對雇主在整個產業經營管理上幫助更多。該會補充,申請中階技術人才留用相關規定,都可以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或02-89956000專線洽詢瞭解。
農委會最後表示,為從根本舒緩農業人力需求,自107年起針對農機應用程度較低或代耕體系較不完善之缺工產業,該會結合產業輔導與科研應用的資源,盤整區域產業作業需求,導入省工農業機械,規劃人機協同、人機共享的代耕模式,於多種產業,例如雜糧、花卉、蔬菜、茶葉等,進行服務,並輔導建立碎枝服務模式等區域共通性農業廢棄物處理。農委會強調,在近年輔導產業機械化過程中,發現最大問題在於從整地作畦到種植等工序作業未標準化、規格化,田區內變異性過大且作業未能配合採收機械而影響機械管理及採收表現,因此該會特別辦理「蔬菜機械代耕與農事服務體系」示範觀摩,希望逐步輔導各個產業工序應盡可能標準且機械化作業,把勞動力調整用在國內外尚無法機械化的工序上,結合新型、小型省工省力機具設備導入,作高效省力的農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