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風暴近來在各領域延燒,親子作家羅比媽今(15)日
在臉書發長文,詳述去年自揭是性侵受害者一事,加害者為過去職場的創意總監,現在是廣告大導演,她被侵犯後從此畏懼異性,還因此被前男友分手,後面4年只能跟同性交往,她為了有勇氣教導女兒保護自己、不姑息養奸,10年後決定蒐證提告。羅比媽從找律師、訴訟的流程、應注意的事項、心情的調適等提告的7大流程,每個過程都詳細說明,雖然最後敗訴,仍希望給受傷卻不敢說出口的受害者參考,《NOWnews今日新聞》詢問羅比媽是否願意透過媒體向大眾分享,也徵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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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比媽先委任律師,由律師幫忙轉介社工,社工代替她和警察做筆錄及指認嫌犯,且妨害性自主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沒有回頭路。接著她面對檢察官主導的偵查庭與法官主導的審判庭,檢方若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就會為不起訴處分,反之就會提起公訴。之後則是是閱卷和開準備程序庭,這些都交給律師處理,不用受害者操心,進入初審階段後,羅比媽選擇和加害人在法庭上面對面,「我沒有鼓勵大家都這麼做,因為這真的很難,我一走進去就後悔了!」
羅比媽說,不論初審結果如何,敗訴的一方都可以提出上訴,儘管她感覺得出法官和檢察官不停向加害者施壓,但最終仍因為提出的證據力薄弱無法定罪,她便直接提起上訴,案件因此移到高等法院。而二審也是類似的流程,「我的案件沒有進入到最高法院,但如果你高等法院敗訴,只要有新證據(人證或物證),都可以再聲請上訴,很無奈我的證據全用上了、沒有新的,所以敗訴之後等於本案到此結束」。
羅比媽另就出庭、證人、證據、酸民4點,以及提醒事項5點,分享自己的經驗和心得,「我一直覺得自己還算是幸運的,雖然我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敗訴,但這並不是失敗、更不是終止。我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必須採取行動來給26歲的自己一個交代,更是讓這些敗類男人明白『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所以無論司法判決如何,我告訴自己至少盡了100分的努力了」,她跟受害者喊話:「採取法律行動你也做得到」、「這個歷程是痛苦的,要做就要勇敢做到底!相信我與你同在」!
最後,羅比媽說:「我無法鼓勵任何一個深陷泥沼的你們也必須練習『釋懷』、『放下』、『走出來』,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時間點,不需逼自己非要勇敢不可、沒有人非要加油才能活得好好的,但每一個站出來的努力與堅持,都可以影響更多人,將這個不友善的環境帶往更好的地方。」
「羅比媽的育兒與實驗廚房」臉書原文請點此:
https://www.facebook.com/robbiemama/posts/8304955951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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