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NOWnews》投訴,外公塔位存放在新北市「龍巖福田陵園」,除了骨灰罈之外,同時在塔位裡面擺放了一只號稱市價約2萬元的手錶,但日前卻遭竊,詢問龍巖館方員工卻被告知不負責管理責任,要家屬直接報警處理,讓民眾怒批「哪天骨灰罈真的被偷,龍巖也是雙手一攤同樣的踢皮球?」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也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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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在塔位上的商品遺失館方是否需要負起保管責任?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參閱消基會內相關龍巖契約,
契約約定塔位上只能放「骨灰罈和祈福物品」,民眾可能要確認遺失的手錶當初是否有在管理契約內,如果不是,則較難要求館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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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跳脫「合約範圍」!龍巖要負責任的事項是它
此外,民眾有提到「永久管理費」,陳雅萍秘書長表示,
管理費通常是支付水電、人士和塔位上的管理,如果是骨灰罈遺失或是毀損就是服務的範圍,龍巖就有保管責任。但現在是「手錶」跳脫合約範圍,依照合約不是龍巖應該要負保管責任,消費者主張是在龍巖遺失,警察在調查時,龍巖確實有責任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監視影像等,
但單就遺失就不在當初約定的範圍內,即便有支付管理費,可能也不是約定的保管範圍,比較難要求龍巖負責。陳雅萍秘書長提醒民眾,塔位管理費的合約,簽訂前要了解服務什麼?保管什麼?一般來說塔位就是放骨灰罈或是祈福商品,如果家屬想要放置特別的紀念商品,
在合約上就必須要特別寫清楚,甚至納入保管責任,但還是建議塔位還是要以塔位原來的目的為主,如果要放重要物品,還是應該要跟館方做確認,
甚至納入保管責任,否則依照契約來看,館方是不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