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長榮大學鍾姓女大生命案,兇嫌梁育誌一、二審均遭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以梁男的犯罪計畫是否包含殺人犯意,且二審的事實認定與理由互相矛盾,對於殺人與強盜的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可能性也未經鑑定,調查未詳盡,今(14)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另梁犯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確定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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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高雄市阿蓮區的30歲男子梁育誌,為家中老二,2012年曾陸續犯下6起女性內褲竊案;為滿足性慾,2020年9月30日,梁開車到台南市歸仁區長榮大學附近的台鐵高架橋下勘查犯罪路線,鎖定一名落單女子欲下手性侵,經女子奮力抵抗,才鬆手駕車逃離現場。之後,梁預藏麻繩圈、望遠鏡等工具,密集且長期潛伏在該處高架橋下便道挑選對象下手。
檢方指控,2020年10月28日晚間8時許,鍾姓女大學生獨自離校後,在步行返回宿舍的途中,遭梁育誌強行壓制性侵,長達70分鐘的犯案過程中,梁以繩圈勒死鍾女,並把死者拖上車,棄屍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還取走鍾女身上財物,涉犯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
橋頭地院認為,梁手段兇殘,再犯率超過5成,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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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為,當年9月,梁曾性侵未遂另名女子,卻仍精進犯罪手法,繼續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且審判至今否認有殺意,避重就輕未見真摯悔意,且經二次鑑定梁再犯率屬「高危險」,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復歸可能性,屬「最嚴重犯罪」,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10月、強制性交殺人罪處死刑、遺棄屍體罪判處2年,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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