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10)日報載「2016年,調查局即接獲檢舉立案調查im.B,卻因金管會一紙公文稱其借貸模式『未違反銀行法』使偵辦整整貽誤7年」,及「金管會疏忽主嫌曾國緯的犯罪前科及通緝犯身分」等事,金管會今日嚴正澄清表示,皆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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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已於日前6月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今日再度重申,2017年3月該案函復檢調單位之函文,並未表示沒有違反銀行法,且已表明:「違法吸金行為所涉法規甚多,…因違反該等法令之違法吸金之行為皆屬刑事犯罪並涉及個案事實調查,宜由司法檢調機關依事實調查結果加以認定」。
金管會另於2018年9月間接獲民眾檢舉im.B疑似違法吸金案件,已於同年月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法務部調查局參處。至於報導指稱「金管會疏忽主嫌的犯罪前科及通緝犯身分」,金管會依法並無權限查詢涉案者曾國緯和徐少東的犯罪前科及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