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MeToo」風暴燒至校園,目前有許多學校傳出教師性騷擾學生事件,對此,教育部今(7)日表示,多年來持續對各級學校人員教育宣導或以公函,宣示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的決心或作法,針對校園性別事件已定有清楚及嚴謹的調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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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93年制定公布,即揭示「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立法目的。
教育部提到,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多年來持續對各級學校人員教育宣導或以公函,宣示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的決心或作法,針對校園性別事件已定有清楚及嚴謹的調查處理程序。
教育部說,各級學校均依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防治規定,建立性別平等的安全校園空間。校園性騷擾事件經學校調查屬實後,學校應依相關法律,對行為人予以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另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規定,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行為,學校應予解聘。《教師法》亦有相關規定,經學校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應予解聘;該解聘教師將列入「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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