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爽見1000元「滾滾而來」 騎士撿起捐款:恐被罰1萬5000元

▲男騎士在北市北門附近停等紅燈時,眼尖見1張千元鈔滾滾而來,他撿起捐款有觸法之嫌。(圖/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授權)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2023-06-06 08:36:00
台北市一名男騎士日前在北門附近一處路口停等紅燈時,眼尖發現左手邊騎士旁「有動靜」,只見1張千元鈔票「滾滾而來」,他立刻下車走過去撿錢。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後引發討論,網友羨慕說「潮爽der!撿到1千塊勒!」但事實上,就算騎士將撿到的1千塊捐出,他還是有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之嫌,最重可處1萬5000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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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粉專,日前分享停紅燈撿到錢影片,起初有網友誤以為是要檢舉隔壁那台車牌有點翹、聲音稍微大了點的機車騎士,隨後才發現畫面左側地面,有個小小物體快速移動中,定睛一看爽見「1張千元鈔滾滾而來」。

▲1張千元鈔(紅圈處)正從左側「滾滾而來」,最靠近的第一排機車騎士絲毫未覺。(圖/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授權)
當事騎士立刻下車,移到左側騎士左後方撿錢。網友紛紛留言「眼睛真銳利。爽爆了!」、「聽到熟悉的聲音,肯定有料www」、「真爽」、「我怎麼都沒撿到過」。不過,也有網友疑惑「怎麼沒送去警局?」也有人貼出法條,提醒撿到錢沒送警局,可能有觸法之嫌。

▲撿到1000元的騎士,事後以LINE Pay捐款1000元給人安基金會。(圖/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授權)
在馬路上撿到錢一定要送警局嗎?律師黃蓮瑛、林立群曾在「法律百科」網站上解答,撿到東西時,除非這東西的所有人拋棄所有權,否則他對該物品的所有權,不會因遺失而消失。

法律規定,當你撿到東西的人不知道東西是誰的時,要把東西送到警察局,如果是在百貨公司、捷運站撿到的,則可送到其服務台。正常程序,警方會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你,並上網公告招領。

▲律師指出,撿到他人遺失物一定要送警局,就算捐出去也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圖/翻攝法律百科網站)
依《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如果是500元以上的遺失物,無人認領超過6個月,就歸撿到的人所有,警察會通知你來領取;如果是500元以下,因為財產價值比較低,招領超過15天沒人領,就歸撿到的人所有。

不過,如果是不具有財產價值的遺失物,例如疫苗接種的小黃卡、學生證等,則不適用《民法》第807條第1項的簡易招領的規定,仍需依照一般招領程序進行招領。

律師提醒,如果你在路上撿到錢,沒有送到警局就擅自挪作他用,無論是收到自己的口袋或捐作公益團體的基金,都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依《刑法》第337條規定,最重可處15000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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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7條第1項的簡易招領的規定,500元以上的遺失物,無人認領超過6個月,就歸撿到的人所有。(圖/翻攝法律百科網站)
創立「在不瘋狂就等死」頻道的YouTuber游否希,也曾在信義區路上撿到1000元,雖然明知該送交警方,但他還是選擇讓這筆錢去到讓他「安心的地方」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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