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給酒駕的載,也要受罰」 女乘客給酒駕男載遭連坐罰

▲越籍杜姓男子酒駕遭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同車女乘客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開罰。(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3-06-05 12:00:00
「妳給酒駕的載,也要受罰」高雄市1名越籍杜姓男子日前駕車時左轉號誌未亮就提早轉彎,遭警攔查時員警聞到濃濃酒氣,依規定酒測超標,現場將男子上銬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同時也針對女乘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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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身酒起的杜男與乘客陳女不久前在海產店聚餐,警立即對杜男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超出法定標準值。(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黃麟翔、警員張甫翊於112年6月3日半夜1時許,於鳳山區鳳松路與建國路二段口停等紅燈時,發現越南籍杜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因尚未亮左轉燈就轉彎,加上於多車道轉彎未先駛入內側車道,立即騎車上前攔查。 

杜男一下車,員警就聞到濃濃酒氣,原來杜男與乘客陳女不久前在海產店聚餐,在給予全新杯水漱口後,警方也立即對杜男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超出法定標準值,警方除依規定對男子交通違規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製單舉發外,現場也將男子上銬逮捕,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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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同車陳女明知道杜男飲酒駕車,不但沒有勸戒杜男飲酒駕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險,還同意讓其搭載,警方告知陳女「妳給酒駕的載,也要受罰」,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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