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日電)台中賴姓高中生墜樓案;法醫高大成提出死者右手有針孔恐遭注射藥劑。台中地檢署3日表示,不排除是送醫救治所致,藥物反應待解剖報告為憑,勿擅加臆測、推論,以免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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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高三生剛滿18歲,生父死前贈與30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5億元,生父今年4月底過世,5月3日告別式,未料,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外出,2人登記同婚後2小時,賴男卻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全案檢方正調查釐清。
賴母為追查兒子死因,委託律師自行蒐證,並委託法醫高大成到賴男墜樓處現勘及相驗遺體,高大成依據死者右手針孔、脖子有傷痕,研判賴男恐遭注射藥劑、殺害後丟下樓。
台中地檢署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在5月5日進行相驗程序時,已就大體做全面性勘驗,並已查知相關情狀。檢察官調查,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確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不排除死者送醫時救治,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死者身體是否有相關毒藥物反應,仍需以解剖鑑定報告為憑。
檢察官在案發後,針對所有可疑事證,已指揮司法警察密集進行相關偵查作為,除調取相關監視影像;被告、死者及其他相關人等的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並同時實施相驗、解剖、現場勘驗、毒藥物、生物跡證、指紋等鑑定、搜索、扣押、數位採證及地毯式搜尋相關證人進行約詢等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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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呼籲,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偵辦,以法律為依歸、證據為憑據,所有認定犯罪事實的事證,均須經嚴謹的法定證明程序。籲請相關人士就本案情節,勿擅加臆測、推論,以免誤導民眾,徒增紛亂,地檢署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的司法精神,嚴密查辦。(編輯:郭諭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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