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一名女性前黨工昨日晚間透過臉書指控自己遭合作的廠商性騷擾,而當時的婦女部主任許嘉恬沒有給予妥適的協助,選擇息事寧人。當時負責督導婦女部的時任黨副秘書長今(1)日也坦承對性騷擾事件早知情。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事業單位只要「知悉」員工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情形,就應該立即處理,若違法最高可處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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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民進黨前黨工有遭職場性騷擾之案件,北市勞動局表示,已於今日發文民進黨中央黨部,說明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要求其於112年6月5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報勞動局。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事業單位只要「知悉」員工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情形,就應該立即處理,縱使員工已離職,甚或是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應該有所作為,如員工認為雇主處理不當,經委員會審議後,就會被處罰最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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