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已經經過34個年頭,比賽都已經快要到一半,上半季可能冠軍就要在近期誕生,但你知道嗎?還有球員沒談完薪資還在比賽喔?這部分雖然是「不定存續約」的合法管道,但我也認為,中職到接近6月還沒簽約的球員,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球團到底是怎樣對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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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職制式合約,所謂的「不定存續約」方式,就是「
球團表達續約意願時,且球員只要一月份開始領球團薪水,就代表同意球團續約」
一位前兄弟球員說,「這跟我們以前領薪水袋沒兩樣呀!球團說你扣薪就扣薪,加薪就加薪,你沒有機會上訴啦。」
就算你幫球隊拿冠軍又怎樣,加2萬就是2萬,加5000元就是5000元,不過球團給球員的肯定,其實也很看「誠意」。
以中信兄弟吳哲源為例,球隊願意給他24萬月薪,以他原本12萬薪水,算是加了1倍,但球團說法是「你之前就已經領了激勵獎金,其實幫你加薪的金額也算合理」,但實際上球員可能不太能認同。況且以目前制度來看,資方的確比較有利。
吳哲源不但不能拒絕出賽,也一定要想辦法打出好成績,證明自己身手,等待明年是否有機會再行使仲裁資格,不過若球季中受傷或有其他因素出現,都可能會影響他的發展,不過除了他之外,其實還有球員未簽約的狀況不少,球員在未簽完約狀況還要上場比賽,其實心中也會比較不確定。
以日本職棒過去來看,沒有簽約的球員,可能無法參加春訓,或是不願意參加春訓,美國職棒也一樣,所以才有前2年李振昌沒有談完約,卻還是到屏東春訓基地受訪的事件,當時李振昌是說:「我以為不用來。」
日本職棒也有所謂的「先加薪」,也就是說,球員可以先拿到超乎他預期的薪水,但其實這是球團用心良苦,希望選手更精進球技,也是某種肯定球員的做法,中職卻好像沒有這種狀況。
我還「聽說」有球團是避免扣薪太多,避免達到「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第22條規定,「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70%。」 也就是
不得扣薪超過30%,所以球團就從先扣薪30%後往上談,還有球團以為還沒簽約,1月薪資就可以先不給,鬧出不少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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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希望在國際賽要中華隊球員有好表現,但不願意正視自己的環境、球場,還有球員的培養,這些問題看起來不大,但卻可能是讓台灣棒球未來跟世界越來越遠的距離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