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台占國有地遭交通部求償 二審逆轉判中廣免賠

▲中廣遭交通部請求不當得利,不過高院逆轉改判中廣免賠(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2023-05-16 12:54:03
交通部指控中廣花蓮台占有國有地,索討2010年至2015年間的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中廣須賠償549萬餘元,中廣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行政院及交通部同意使用到2016年,中廣不是無權使用,今(16)日逆轉改判交通部敗訴、中廣免賠。 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交通部主張,1987年12月31日,中廣擅自將交通部管理的國有地、坐落於花蓮縣花蓮市民勤段1367地號等土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所有權人,但該登記違反國有財產法而無效;花蓮高分院已判決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並已回復登記為國有,中廣從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無權占有土地,須返還不當得利549萬468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院認定,中廣1984年請求交通部准許將這些土地的管理機關變更為中廣,經交通部呈報行政院後獲准,可認行政院也同意中廣使用土地,不因法院判決而變為無權占有。

高院認為,交通部2015年12月29日登記為土地的管理者,在此之前,未終止同意中廣使用土地,中廣於2015年10月21日通知交通部願意遷建花蓮台返還土地,經交通部同意自同年11月20日起給予6個月遷台期限,始於期限屆滿2016年5月19日終止,所以交通部索討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無理由,判決駁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調中心

  • 網友呼籲修法,「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你支持嗎?

    支持,虐童致死唯一死刑,才能有效嚇阻。
    反對,威權時代才有唯一死刑,法治國家還是應讓法官有量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