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文創產業正式列名「國家戰略產業」之一,並首度納入投資抵減優惠。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投資台灣內容「正著時」,文化部已加速子法研修工作,邀請各界共同投資台灣內容,將「台流」推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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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指出,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個人亦即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文化部表示,國家戰略產業首度納入投資抵減,是史哲的文化黑潮計畫起手式,文化部已加速子法研修工作,盼各界共同投資台灣內容。
史哲特別感謝行政院長陳建仁、副院長鄭文燦、財政部等及立法院不分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尤其此次修正草案從4月6日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僅短短1個月餘即三讀通過,更顯示我國政府除科技硬實力,也高度重視國家文化軟實力應加以推升動能的急迫。
對於新法將上路,伯樂影業董事長吳明憲提到,自文創法修正草案公佈後,電影業界即積極製作重點簡報,爭取不同產業的投資方,「擴大原本只侷限於業內的投資」,相信對於電影產業來說,是極大的好消息,也一定能有助於電影產業蓬勃發展。
台灣大哥大新媒體服務副總經理、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理事長李芃君說,近3年台灣大哥大MyVideo從電信影音平台跨足上游,共同投資出品包含「做工的人」、「火神的眼淚」、「茁劇場」等叫好叫座的影視作品,便是希望深耕內容產業,以資金豐厚臺灣的影視製作實力。期待未來能與集團投資的好萊塢最大經紀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電影項目開發與製作公司等接軌產生綜效,同時證明投資文化內容產業不再是一樁本土、賠錢的生意,而能推動台灣成為國際化影視音工業的重要power house。
中信創投資深副總邱明慧表示,有效的政策工具,能鼓勵更多的企業活水進入文化領域,為台灣打造新的護國神山。企業界對文創法的修正通過都很響應,希望讓不同產業、不同資源擁有者,都更願意理解臺灣文化內容的魅力,更勇敢地投入文化內容產業,不僅掌握自己的文化話語權,展現文化軟實力,更要以T-content名揚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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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3年疫情讓世界看見台灣在防疫、半導體等不容忽視的實力,疫後台灣內容在蓄積能量後,也逐漸在世界舞台發光發熱。台灣於此刻通過將文創產業正式列名「國家戰略產業」之一,並增加投資抵減優惠,正是全民共同投資、支持台灣內容的大好時機。
文化部目前已逐漸收攏業界意見,將儘速於跨部會協商後公佈相關子法,同時亦將輔以投資、補助資源整合等各項政策工具,期盼加速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發展,共同壯大台灣內容成為文化黑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