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今(10)發生重大工安意外,興富發建設位於台中捷運豐樂公園旁的一個建案工地,疑因懸吊鋼樑不慎掉落,砸中正在行駛中的捷運列車,造成1死8傷的不幸事故。對此,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表示,儘管目前這起事故的發生原因還有待調查,但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由於整起事件涉及第三人責任的問題,有關單位也要釐清應負起責任的相關承包商有哪些,及是否有投保相關的責任保險,才能為受害者爭取更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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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媒體報導,整起事故疑似是因為施工單位在路邊施工吊掛鋼梁操作不當,導致鋼樑突然掉落砸向行駛中的捷運車廂,造成多人死傷的慘劇。劉北元認為,這起事故施工單位看起來有明顯疏失,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現場人員,可能要面臨過失致人於死的刑事責任追究,但是,身為工程定作人的興富發建設在民法上是否需要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對於罹難者的家屬及傷者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恐怕未必,因為依照民法,承攬關係下的定作人,除非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否則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意外除了造成台中捷運的損失外,也有9名乘客因此死傷,這些受害者後續要如何求償也受各界關注。依據「大眾捷運法」的規定,捷運公司必須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不過,台中捷運公司對此次意外事故是否有應負的法律責任,進而啟動保單理賠,尚待相關單位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明朗化。
除此之外,劉北元認為,營建工程除了主承包商外,通常都將工作項目層層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從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來看,必須先釐清事故發生當天進行塔式吊車拆除工作的各包商,才能進而要求各涉事承包商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劉北元指出,雖然大部分的工程建案都是由大包商層層轉發給下面的小承包商去執行,但管理嚴謹的建設公司或主承包商都會要求次承包商或小包商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例如2015年台中捷運施工中發生鋼樑掉落導致重大死傷的意外事故,從主承包商以下,針對事故就有6張責任險保單被啟動。這次,據悉主承包商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至於相關次承包商或小包商是否有投保,台中市政府應該儘速查證釐清,越多保單被啟動,對死傷者未來的求償便多一分保障。
劉北元也呼籲,企業營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傷害,甚至於死亡,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都是一項潛在的風險,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嚴重的話甚至可能影響企業的營運。因此,一家健全的企業,必須要針對自己的經營風險規劃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包括公共意外責任險,或與業務相關的第三人責任險,一方面轉嫁企業風險,另一方面也保障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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