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63歲),2021年間與林姓妻子離婚後,始終認為財產分配不公,遂在同年9月以返還地契為由,把林女約到住處亂刀砍死,並將房屋權狀貼在林女臉上,同時在其雙手各塞5000元現金,隨後才打電話向律師告知犯行,案經審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處15年6月刑期,今(1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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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姓妻子因不堪陳男家暴,因此於2021年8月間與其簽字離婚,2人離異後,林女擔心陳男無處可住,還讓出自己名下的房屋讓他居住,甚至會不定時為他準備三餐,不料陳男非但不感激,反而認為財產分配不均,屢屢打電話騷擾前妻。
同年9月10日,陳男假借返還地契為由,將林女約到住處,期間雙方再度發生爭執,陳男在盛怒之下,竟突然拿出水果刀刺傷林女小腿,用力之猛,還導致水果刀炳應聲斷裂,但陳男見狀後,仍不願罷休,轉而抓起菜刀、另把水果刀行兇,最終造成林女頸靜動脈破裂,傷口深及骨頭,當場死亡。
陳男行兇後,將染血衣物全丟在遺體上,並將權狀貼在林女頭上,左右手各塞5000元現金,隨後才打電話給律師告知殺人犯行,檢方偵結後,認為陳男手段兇殘且毫無悔意,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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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陳男雖對犯行表示悔恨,但卻卸責於個人精神疾病所致,因此被法官認定沒有深切檢討自身態度,不過由於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故僅判處15年6月刑期,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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