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計程車費率,新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等相關法規,計程車費率可每2年檢討一次,現行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這次是因應相關物價、油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進行調整,也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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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這次調整後之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為1,250公尺,續程每200公尺5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另外針對颱風豪雨假是否加價的提案,考量政策不鼓勵民眾外出,及台中市各區若未同步停班課恐衍生爭議,因此審定不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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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表示,依據「公路法」第42條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2年檢討一次,台中市現行計程車費率於105年5月15日核定實施,已近7年未調整,近年相關物價、油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並且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也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其接受程度。
交通局提及,這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今年8月1日(星期二)零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是來不及在今年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105年核定)運價按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