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某劉姓保母,3年前受託照顧一名3歲男童,不料卻因沒收到保母費,聯合張姓丈夫對其施虐,2人除不給男童吃飯外,還多次徒手毆打、用腳踩踏腹部,最終導致男童內臟破裂、顱內出血不幸身亡,案經審理,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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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0年5至9月間,劉女以每月2萬4000元為代價,受託照顧3歲男童,但期間卻屢未收到報酬,劉女心有不甘,便開始故意不提供食物,並在男童哭鬧時,夥同丈夫以徒手、持衣架、拖鞋等方式毆打其頭部,甚至用腳猛踩腹部。
直至同年9月23日,男童不堪長期遭虐,開始出現腹瀉、嘔吐、食慾不振、活動力下降、發燒等症狀,沒想到劉女知悉後,仍堅持不將他送醫,導致其於同年25日因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身亡。
基隆警方獲報後,隨即派員前往處理,原以為男童只是單純疾病死亡,但檢方解剖卻發現,男童除頭部、四肢、背部有多處新舊傷外,還受有顱內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等症狀,這才讓虐童事件曝光。
事後男童父母提出告訴,並主張獨子遭虐慘死,讓家屬承受無法彌補的傷痛,要求判處2人重刑,對此,劉女則抗辯,受託照顧男童4個月間,父母僅來探望過一次,其他時間連主動詢問近況都沒有,故應與兒子無深厚親情,且還未準時給付保母費用,對於案件本身亦負有過失。
案經審理,基隆地院認為,2人明知遭欠費一事與男童無關,但仍對其長期施暴凌虐,最終導致男童不幸身亡,加上事發後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劉女12年、張男12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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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劉女11年6月、張男12年徒刑,上訴後,高院更一審審酌2名被告已知悔悟,並在審理期經坦承犯行,故再改判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最高法院今天(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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