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法務部擬對民眾、退役軍人向中共宣誓效忠的行為,研擬處罰規定。法務部今(8)日否認此事,強調依據監察院函示,對於現役軍人向中共宣誓效忠行為之處罰規定法律適用問題,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因與會者認為若修法處理一般民眾,恐有處罰過廣及有無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會議決議保留意見,因此並未研擬將簽立效忠中共誓約書之處罰,擴及一般民眾,媒體報導內容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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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爆發現役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且按月收取新台幣3萬元賄賂,經檢察官依法起訴後,監察院函請法務部說明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依現行法是否有處罰規定;若無規範,就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之行為態樣,如欲科以刑責,則應如何予以規範加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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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曾在今年2月邀集相關機關,共同討論現役軍人簽立宣誓效忠意願書是否構成刑責之法律適用問題。與會多數機關代表表示,應於《國家安全法》或《陸海空軍刑法》增訂規範之意見,因《陸海空軍刑法》並非法務部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尊重權責機關國防部之意見,如國防部認有修法必要,法務部將協助提供法制建議。
法務部強調,該會議主要因針對現役軍人部分之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跨部會意見交換及研商,並未特別針對非現役軍人部分加以討論,僅會議中有與會者提及若修正《國家安全法》,範圍可能包含非現役軍人,此部分尚須審慎考量是否有處罰過廣及有無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會中決議該意見留供參考,並無報導所指已經研議於《國家安全法》增訂刑事處罰,將宣誓效忠中共之行為處罰擴及一般民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