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4)日修正發布《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產業新設廠房,皆須符合新規,既有廠房最遲也應於2年內改善,期望藉此能提高業者自主管理誘因,兼顧產業發展與空污防制,落實空氣污染排放精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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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為減少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提高業者自主管理作業便利性,標準修正過去不分規模以全廠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排放量不得超過每小時0.6公斤的管制方式,務實加嚴並改以個別排放管道VOCs濃度須小於14ppm、酸氣(硝酸、鹽酸、磷酸、氫氟酸及硫酸)濃度小於0.5 ppm來規範。
同時,環保署說,也增訂新設製程VOCs濃度不得大於10ppm、酸氣濃度不大於0.3 ppm的排放標準,督促新建廠房或新設製程應選擇環境友善或防制效能較佳之設備,藉由排放標準的修訂,環保署預計,可減少286公噸VOCs及12公噸酸性氣體排放量,相當於一座煉油廠4個月的排放量。
另外,標準配合111年6月6日公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簡化整合《空污法》涉檢測相關規定,同時針對排放濃度高且易致污染之虞者,規定應設置相關排放監測儀器以強化自主管理,有效減少污染物洩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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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本標準自88年1月6日發布施行,從技術角度切入其製程空氣污染物管理,已奠定半導體產業空污防制有效管理之基礎,期間雖多次修正調整,惟迄今已屆十餘年未曾檢討修正,面對改變快速的產業特性,確有與時俱進修正必要。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 本標準將自明(6)日起生效,包含台積電等新設半導體廠房皆要符合新規,至於既有的百餘間廠房都已符合規定,若還有未符合新規的,會給予2年緩衝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