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13日中國大陸以檢出隱性結晶紫為由,暫停台灣養殖石斑魚輸入,為確保石斑魚衛生安全品質,漁業署自當年起提升石斑魚體抽驗量能至20%,後續擴大普查全國石斑魚養殖戶用藥安全,截至112年3月底止,已採檢1048戶石斑魚養殖戶均合格,檢驗合格並取得同意公開的養殖戶名單,逐月公布於
漁業署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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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111年6月10日發函表示,中國海關多次從台灣地區輸出石斑魚中檢出孔雀石綠、結晶紫禁用藥物,還檢出土黴素超標,為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決定自同年6月13日起暫停台石斑魚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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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說明,為確保石斑魚產業衛生安全,自111年下半年起,執行「強化石斑魚用藥安全普查」計畫,由各縣市政府執行並由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協助,共同前往全國約1600戶實際養殖石斑魚養殖場逐場採集魚體、底土、池水等樣品後送至漁業署委託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驗證實驗室進行檢驗。魚體樣品檢測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硝基呋喃代謝物、氯黴素及結晶紫/還原型結晶紫等共4類。
漁業署強調,將持續透過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產地監測或用藥安全普查,輔導業者改善養殖環境及遵守動物用藥等相關規定,與衛生單位合作就高風險用藥魚種提升抽檢量能,把關養殖水產品衛生品質,並循程序定期公布當次檢驗合格名單,確保水產品上市前符合衛生安全,協助養殖水產品行銷推廣,並呼籲消費者及通路商多加採購經檢驗合格並公布於漁業署網站的養殖水產品。